问题 | 构成组织卖淫判缓刑可能吗 |
释义 | 缓刑一般适用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组织卖淫罪一旦构罪,起点刑罚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组织卖淫罪一般不能判处缓刑。 一、缓刑的人是否能认定为累犯 判处缓刑的人不能认定为累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因此,无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其前罪刑罚必须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后罪方有可能构成累犯。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不能认定为累犯。 二、有案底可以判缓刑吗 有案底可不可以判缓刑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有案底但不构成累犯的,那么符合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判缓刑; 2、如果有案底且构成累犯的,那么依据相关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 一、留有案底的影响: 1、因为行政处罚而留有案底,一般不会对以后的生活就业造成什么影响; 2、因为刑事处罚而留有案底,会影响到以后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政审、不能参军入伍、不能到银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和也不能参加军校、警校的入学考试等。 二、适用缓刑的条件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有案底可不可以判缓刑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有案底但不构成累犯的,那么符合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判缓刑;如果有案底且构成累犯的,那么依据相关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因为行政处罚而留有案底,一般不会对以后的生活就业造成什么影响,因为刑事处罚而留有案底,会影响到以后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政审、不能参军入伍、不能到银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和也不能参加军校、警校的入学考试等。 三、判缓刑还要上谅解书吗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能够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的,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时候,会予以考虑。那么,如果要判缓刑一定要谅解书吗?能否判处缓刑,取决于犯罪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缓刑条件,与是否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没有必然的联系,受害人的谅解只是判处缓刑时的一个参考而已。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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