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
释义 | 离婚时共有房屋分割如下: 1、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妇女和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平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也可有所不同; 3、夫妻共有的房屋合分割使用的房屋,应当按照双方住房条件和照顾女方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割房屋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应价值的一半补偿。当双方条件相同时,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核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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