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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
释义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处理期限如下:
    1、申请事故调解的时限为事故当事人双方同意申请公安交通部门自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交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死亡自丧事之日起,受伤自治疗结束之日起,伤残自残疾之日起,财产损失自损失之日起十天;
    2、检验鉴定时限为需要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尸体、车速等进行检验鉴定。专业鉴定部门应当自勘验现场结速之日起五日内指定。检验鉴定时间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市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超限的,报省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公安交通部门取得检验鉴定结果后,应当在二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委托其他合格机构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后三日内重新检验鉴定,并通知公安交通部门;
    3、尸体处理时间限制为检查鉴定后,应在十日内通知死者家属办理丧葬。十日,县级以上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无名尸体;
    4、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限制为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者车辆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不能查获的,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
    5、管辖权纠纷的时间限制为事故管辖权纠纷向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上级公安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事后报警证据,提交事故现场未报警的当事人。事后请求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事故证据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十日内提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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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