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财产由谁来执行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以由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一、附加刑中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附加刑中没收财产的范围是: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2、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3、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二、贩毒人员财产没收范围是什么 法律对于贩毒人员的财产没收范围包括三方面,首先是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二是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最后则是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但是在没收之后,还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刑法》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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