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证怎么办理身份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失业人员凭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失业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具体流程: 一、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小一寸相片2张; 4、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等。 二、办理失业证应按照以下手续办理: (1)到居住地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具未就业证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准备三张二寸免冠照片,居住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准备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市城镇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在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填写失业登记证审核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批通过后,就可以到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失业登记证。 三、注意事项: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和相关统计。具体发放机构由地方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 第十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根据情况向发放对象告知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项目的内容和申请程序。 劳动者在办理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时,应如实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具体发放程序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八)各地要根据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 各地要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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