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追诉有什么标准? |
| 释义 |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根据销售金额和货值金额的不同,应予以不同的立案追诉标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以及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都应予以立案追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立案追诉。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量刑将有所不同,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处罚措施。 法律分析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录) 第七十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第八十九条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九十条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第九十一条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现实生活当中若存在假冒商标这样的一种情况,那么将会根据假冒注册商标的情节严重程度,对此将做出不同的量刑。大多情况之下将会直接在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处罚,而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会按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采取罚金的处罚措施。 结语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违法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情况,应予立案追诉。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假冒商标的严重程度不同,将会有不同的量刑措施,一般情况下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可能同时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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