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可以撤诉吗? |
释义 | 律师分析: 可以。行政诉讼中的撤诉分为自愿撤诉和视为撤诉。 自愿撤诉是指:原告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行为。 视为撤诉有三种情形,第一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第二是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第三是:原告未按照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的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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