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入职报到 1、人力中心向新员工发放《新员工报到工作单》,并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 --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一寸免冠照片3张; 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体检合格证明;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 --建立员工档案、考勤卡; --介绍公司情况,引领新员工参观公司、介绍同事; --将新员工移交给用人部门; --OA网上发布加盟信息更新员工通讯录。 2、用人部门负责的工作 --负责安置座位,介绍并帮助熟悉工作环境; --制定专人作为新员工辅导员,介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二、入职手续 1、填写《员工履历表》。 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 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6、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总经理。 7、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E-mail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员工通讯录。 9、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