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上诉几个月后,收到上诉方的律师信是正常的吗? |
释义 | 律师函的主旨是作为律师接受委托的专业法律文书,通过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以达到一定效果并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律师函存在两层法律关系,即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和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的代为函告的法律关系。根据功能不同,律师函主要分为催告函、询问函、答复函和其他函。律师函的内容通常包括阐明事态、提出主张和告知后果。律师函广泛应用于民商事活动中,但它本身没有法律强制力。 法律分析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它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核心的法律关系。二是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的代为函告的法律关系。律师函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给予对方通知或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送达对象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根据功能不同,律师函主要分为: 1、律师催告(敦促)函。是当前最常使用的一种。“告”即将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2、律师询问函。是主要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 3、律师答复函。是委托律师对特定的质询通过律师来答复的函。 4、其他律师函。?律师函的内容一般由三部分组成,首先是阐明事态,其次是提出主张,最后是告知后果。?律师函广泛运用在民商事活动中,如、商洽和解、催促警告、解释评价、抗辩回复、行权声明等领域。?当然,由于律师没有公权力,因此律师函的本质仍然是一份传达讯息、表示态度的函件,本身没有任何法律强制力。 结语 律师函作为一种专业法律文书,是律师代理委托人进行法律意思表示的重要工具。通过律师函,律师能够对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以达到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律师函的功能包括催告、询问、答复等多种形式,广泛应用于民商事活动中。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律师函本身并没有法律强制力,仅仅是一种传达信息和表达立场的函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六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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