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出生证明的孩子怎么迁户口? |
释义 | 对于没有办理出生证明的小孩,若需要申请户口迁移是必须补办出生证明才可以办理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出生证明补办指南 补办对象 因未领取或遗失等原因而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 办理材料 1、出生证遗失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可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表格并填写) 3、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 4、父母双方户籍本(如小孩已入户,须含小孩户籍本);(原件+复印件) 5、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原件+复印件) 6、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凭遗失证明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申请人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及遗失证明到原助产单位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助产单位提供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将申请表、遗失证明、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以及父母双方户籍本(如小孩已入户,须含小孩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提交区妇幼保健所,其中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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