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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权转让应当注意的问题
释义
    1、商标权是有期限的。在订立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之前,应先审查作为合同标的的商标专用权是否还在其有效期内,有效期还有多长,是否办理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等。这是为了防止某些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将已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即没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欺骗对方。
    2、商标权转让必须按着法律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转让。
    3、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4、转让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1)对于受让人用药品注册商标的,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
    (2)对于受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注册商标的,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3)对于受让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5、许可他人使用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的,在将许可合同副本交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时,被许可人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或者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不提供上述批准证明文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商标局责令提供而仍拒不提供上述批准证明文件时,视为被许可人主体不合格,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6、在签订商标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时,应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即是否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可以成为商标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的主体。
    相关法律规定:
    《商标权法》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一、商标权转让的税费有哪些
    1、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转让财产所得,因为商标是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所以企业转让商标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商品或者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做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增值税的规定征税范围包括文化创意服务,这其中也包括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业务获得。所以在办理商标转让是需要缴纳6%-10%的增值税。
    3、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和个人都应该在中国缴纳印花税,我国印花税税率约为合同金额的0.03%-0.05%。
    4、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提供商标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因此,如果商标转让方或者商标许可人为个人的,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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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5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