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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是什么部门执行?
释义
    行政处罚的执行部门分为以下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必须在授权法规章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章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章,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捕;(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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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