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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由谁执行?
释义
    行政处罚可以由下列机关或者组织执行: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谁管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错误由谁责令改正
    行政处罚错误由上级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行政处罚的决定由谁作出
    行政处罚的决定一般由行政机关作出,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如果某些组织受到了行政机关委托了,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的罚金由谁承担
    行政处罚没有罚金。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由谁行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来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该内容由 韦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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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