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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几个小时算非法拘禁?
释义
    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造成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7)使用戒具或者捆绑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非法拘禁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2、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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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0: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