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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责任书复议能成功吗?
释义
    交通事故死亡责任书复议可向上级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事故事实、责任划分和调查程序。复核一般书面审查,但当事人要求或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听取意见。若当事人诉讼并被法院受理,复核终止。复核结论应当宣布并送达当事人。行政复议不适用于行政处分、人事处理、民事调解、刑事授权行为、行政规定、指导行为、重复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责任书复议能成功吗?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1.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3、第五十五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二、哪些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结语
    交通事故的责任书复议是一种解决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途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对事故的事实、责任划分和调查程序进行审查。复核结论一般采取书面审查,但也可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意见。复核期间,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受理,则复核终止。行政复议的范围并非所有行政行为都适用,如行政处分、人事处理、民事纠纷调解等需另行申诉或仲裁。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法实施的刑事诉讼行为、发布的适用规定、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等也不适用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在国防交通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外国驻华领事机构、国际组织、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本规定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办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国已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我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缔结的协议有不同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的国防交通工作。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设置和工作职责,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防交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国防交通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建立国防交通军民融合发展会商机制,相互通报交通建设和国防需求等情况,研究解决国防交通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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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4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