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胁从犯的刑事责任如何规定? |
释义 | 胁从犯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他人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是共同犯罪的一种,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实施了严重危害行为,所以需要进行处罚,但是因为其不是自愿犯罪,所以应该减轻处罚。 一、胁从犯的判多少年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刑罚,首先要科学地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一般来说,胁从犯的犯罪情节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被胁迫的程度。因为被胁迫的程度与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被胁迫的程度轻,说明他参加犯罪的自觉自愿程度大一些。相应地来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要严重一些,反之亦然。二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强奸罪从犯的认定标准如何规定 强奸罪从犯的认定标准如下: 1、被胁迫的程度,由于胁迫程度与意志自由程度成反比,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成反比; 2、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因胁从犯被胁迫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着较小的作用,这也是处罚胁从犯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胁迫参与犯罪的,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不能认定为胁从犯的情况 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此时行为人实施犯罪已经是由被动到主动; 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直接认定为胁从犯,要具体分析行为人的识别能力,对结果是否能预料到来确定。 最后,受胁迫而实施犯罪后,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一有机会就要报警处理,争取能够最大限度地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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