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对交通事故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如何申诉? |
释义 | 法律分析:遇到交通事故鉴定结果不满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原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如果鉴定机构不同意重新鉴定,也可以向上级机构申请复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鉴定机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当事人对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自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