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夫妻财产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婚后容易出现的财产问题 (一)双方各自隐瞒原本应当归属双方共有的财产,如有些私房钱的产生; (二)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任何一方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对方不知道,却要承担还款责任; (三)婚前财产带来的收益难确定该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属于共同财产; (四)有些财产如房产的购买和供款是婚前、婚后的共同行为,如何确定哪部分是共同财产,哪部分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财产所有权法律规定 婚后财产:一方财产的婚后收益一般认定共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另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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