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伤理赔完双方还用写协议嘛? |
释义 | 人伤理赔完双方不用再签写协议了。 一般来说,在保险公司赔偿时,伤者一方和保险公司已经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协议,当事人就没必要再签订一个协议了。但是如果保险公司赔偿完毕后,当事人个人又赔偿了很多钱,这样的话,当事人就要和对方单独签订一个补充赔偿协议。如果大部分都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就没必要再写新的协议了。 交通事故人伤赔付包含的内容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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