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应当重视哪些问题 |
释义 | 1、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买方应注意的有: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 (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 2、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卖方应注意的有: (1)主动明确价格条款。 (2)敦促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卖房合同卖方应注意什么 1、主动明确价格条款。价格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如果价格条款没有或不明确,买方付款就没有标准,没有依据,很容易发生纠纷。 2、敦促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在即时清结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按规定支付价款,否则,可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3、敦促买方接受标的物。一般来说,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标的物,买方会按约定接合同的约定及时接受标的物这会给卖方造成不利。卖方若遇买方无故拒不接受标的物或由于买方的原因无法交付的情况,为终结买卖关系也可将标的物交公证机关或有关单位。 二、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是否有权利缺陷。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缺陷是指第三人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或者完全所有权。 2、确定标的物是否有质量缺陷。标的物有表面缺陷的,买方应当在接受标的物时提出;标的物有隐蔽缺陷的,买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3、督促卖方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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