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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全生产现实危险犯罪有哪些类型
释义
    根据相关规定分析可知,可以将现实危险分为三种类型:
    1、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系统、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的。
    2、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排除仍然冒险组织作业的、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
    3、无审批和许可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经营活动的。
    一、我国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构成什么罪
    我国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企业、工厂、矿山等单位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等在明知确实存在危险或者已经违章,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国家、企业的财产安全没有保证,继续生产会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然不顾相关法律规定,以解雇、减薪以及其他威胁,强行命令或者胁迫下属进行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财产损失的行为。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强令他人危险作业的情况是指
    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二)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三)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
    (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怎么判罚
    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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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3: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