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
释义 |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二)生产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能够满足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安全技术条件;(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风险提示: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一)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及类别、特点、技术功能等情况说明;(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包括表征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基本特征的参数,与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相关的参数和图片等;(三)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资料,包括检验项目统计表、样车情况说明、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零部件检验报告可以由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替代);(四)合法使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商标的说明材料(仅在首次申请包含该商标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时提供)、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依法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等其他资料。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并建设完成;(三)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人员等;(四)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风险提示: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示范文本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作并公布);(二)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三)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承诺书。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的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文件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一)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及类别、特点、技术功能等情况说明;(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包括表征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基本特征的参数,与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相关的参数和图片等;(三)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资料,包括检验项目统计表、样车情况说明、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零部件检验报告可以由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替代);(四)合法使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商标的说明材料(仅在首次申请包含该商标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时提供)、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依法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等其他资料。风险提示: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二)生产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能够满足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安全技术条件;(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申请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示范文本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作并公布);(二)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三)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承诺书。风险提示: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并建设完成;(三)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人员等;(四)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是指什么 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是指:连续两年年均乘用车产量少于2000辆、货车产量少于1000辆、客车(整车类)产量少于1000辆、客车(改装类)产量少于100辆、摩托车产量少于5000辆、通用货车挂车产量少于100辆。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产业发展情况调整有关产量数值。风险提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予以特别公示。特别公示前,应当书面告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并听取申辩意见。经特别公示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公示期间不予办理准入变更。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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