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以及对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作出处罚决定的主体和执行主体一般是公安机关。 一、什么情况可以行政拘留 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可以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十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十五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二、会被驱逐出境的群体有哪些 在中国,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如果外国人所犯罪行较轻,不宜判处剥夺自由刑罚的,即可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如果所犯罪行较重,则可判处剥夺自由的刑罚,必要时附加驱逐出境。附加适用时,在主刑执行期满后执行。驱逐出境作为刑事处罚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作为行政处分时由公安机关命令宣布,适用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情节严重的外国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