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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开庭的过程
释义
    劳动仲裁开庭的过程如下:,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4、仲裁员以询问方法,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8、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章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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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2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