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办理离婚,不涉及财产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的案件受理费,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另外还有可能要交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和申请费。另外还有可能要交纳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三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