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走私假币罪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和对外的贸易管理;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主观上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