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死缓的罪犯交付执行刑罚的怎么处理? |
释义 | 被判处死缓的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应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一、死刑如何构成立即执行死刑的条件 1、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 二、死刑代表什么意思 死刑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实施终身刑罚。我国死刑制度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必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并宣布缓期执行两年。 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外,死刑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批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死刑; 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限,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限制减刑。 三、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 顾名思义监外执行就是指由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暂时在监狱外面执行刑罚的一种制度。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来进行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比如说病愈了、哺乳期满了,但是刑期又没有满,那么就要继续收监执行:如果刑期满了,就应当及时释放。不过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没有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对社会有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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