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承认口头约定利息,如何应对?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规。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自然人借款视为无利息。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或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时,利息应根据当地、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自然人之间借款视为无利息。 法律分析 口头约定利息的,可以让借款方按期偿还口头约定的利息,然后将银行流水记录或者转账记录作为其支付利息的凭证。借款的利息不能超过国家有关规定,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自然人之间视为没有利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拓展延伸 应对对方不承认口头约定利息的情况:法律维权措施 当对方不承认口头约定利息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法律维权措施。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与对方的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口头约定的存在。然后,与对方进行沟通,以解决争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根据情况,您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口头约定的有效性,并要求对方履行约定的利息支付义务。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出庭进行辩护。请注意,法律维权可能需要时间和精力,但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值得的。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在维权时,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并与对方进行沟通,如无法解决争议,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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