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预售认购书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预售合同比认购书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是一种正式合约,对双方具有强制性约束力。预售合同核心目的是确认房屋信息和价格,而认购书只是表达购买房屋的意向,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区别如下: 1、法律效力不同。 预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条款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而认购书属于预约性质,本质上尚不构成合约,对双方没有强制性约束。 2、本质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本约,其法律效力与正式买卖合同一样。而预售认购书属于预约,不产生强制性法律效力。 3、核心目的不同。 预售合同是对房屋基本信息及价格等核心条款进行确认。而认购书只是对房屋进行确认,表达的是对购买房屋的意向。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该内容由 崔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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