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书邮寄时间限制 |
释义 | 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需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检察院审查批准。家属可向承办民警了解案情,律师会协助通知家属。检察院不以书面或电话通知家属,公安拘留时间一般30天,检察院7天内回复公安。检察院可派人参加重大案件讨论。 法律分析 检察院不会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家属。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是30天,报请检察院后7天内回复公安(批捕、取保候审或者释放),作为家属可以向当时负责的承办民警了解案情进展,当然如果有委托律师,公安会联系律师办理相关手续,再由律师来通知到家属。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拓展延伸 批捕书送达截止日期 批捕书送达截止日期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将批准逮捕的决定书送达给被告人或其辩护人的截止日期。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批捕书应当在立案后的3日内送达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如果逾期未送达,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批捕决定。批捕书的送达截止日期的设定,有助于确保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合理时间内了解到批捕决定的内容,保障了被告人的权益。同时,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及时送达批捕书也是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因此,批捕书送达截止日期的设定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诉讼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检察院与家属之间的沟通方式并非书面或电话通知,而是通过公安机关和律师来传达案情进展。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通常为30天,检察院在7天内回复公安机关,决定批捕、取保候审或释放。批捕书送达截止日期是确保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合理时间内了解批捕决定的重要环节,维护司法公正与各方权益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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