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资格被剥夺之后还可以恢复吗 |
释义 | 监护人资格被剥夺之后还可以恢复。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本条适用的对象仅限于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作为监护人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一旦被撤销资格,即不再恢复。本条规定给予作为父母或子女的监护人以悔过自新,恢复监护资格的机会。在维持监护关系稳定性和亲权、亲属关系的价值衡量上,选择了后者。最终目的仍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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