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改制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拟改制企业采取赎买、收购、拍卖、注资经营等形式实施改制,可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和材料,工商部门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以赎买方式改建为有限公司应提交以下登记文件和材料: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①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企业改制方案; ③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④改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名称查询资料。 (2)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①企业资产赎买合同; ②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报告; ③同级人民政府同意企业改制的批复; ④同级政府资产管理部门对转制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文件(无资产管理部门的可由政府代替); ⑤提交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有关文件、材料: a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b公司章程; c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e住所证明(企业改制后住所不变的可免交住所证明), f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g由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企业有大银行贷款时出具); h公司股东会对转制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的决议书; i企业完税证明; j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k企业印章; l企业改制后,住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则原企业前置审批在有效期内的,仍可作为登记注册依据。但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重新办理的除外。 以收购、兼并、注资经营改制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可参照上述赎买形式办理登记。 (3)以赎买、收购、兼并、注资经营改制登记为其他类型企业的,按拟变更的企业类型办理登记。 (4)以其他形式改制办理登记的有关规定。 ①吸收合并的一般规定。被吸收合并的企业注销登记与合并保留的企业改制登记应同时办理。 ②关于收购、兼并的一般规定: (a)被收购、被兼并企业不要求办理注销而需继续经营的,可保留法人资格,登记为收购、兼并方的下属法人企业(子公司)。 (b)被外商投资企业收购、兼并的内资企业,应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企业;被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收购、兼并的,应办理变更登记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