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车子被后面追尾了,当时没有发现损坏,过后发现了,还可以理赔吗? |
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车辆损失赔偿中,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事故前车辆完好,事故后修车期间未发生其他事故。如果当事人未报警并在事故现场撤除后才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核查事故事实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法律分析 结论:不可以。解析:你主张你的损失是对方造成的,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你负有举证义务,而且举证须有排他性,即证明: 1、你的车在这起事故前是完好的; 2、这起事故后,到修车厂之间再没有发生其他事故。特别是第二点,你必须完整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拓展延伸 后期发现车辆损坏,是否能够申请保险赔偿? 当车辆在事故中被后方追尾,尽管当时没有发现任何损坏,但如果在事故后的一段时间内发现了车辆损坏,仍然有可能申请保险赔偿。根据保险合同和条款,通常会规定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可以提出索赔。因此,如果您在事故后的合理时间内发现车辆损坏,建议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维修估算报告。保险公司将根据您的保险政策和索赔要求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给予赔偿。请注意,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最好咨询专业的保险代理人或律师,以获取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具体建议。 结语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需要举证证明车辆在事故前完好,并且事故后修车期间未发生其他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如果事故后未立即报警并撤除现场,您需要在三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如果在事故后的一段时间内发现车辆损坏,您可以联系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但需要遵循保险合同和条款的规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保险代理人或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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