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物权消失有四个原因:1. 主债权消失;2. 担保物权实现;3.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需要明确表示,同时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如下: 1、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也会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债权人必须明确表示放弃担保物权,并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