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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产权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周期的等价性
释义
    土地使用年限不等于房屋产权年限。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年限到期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续期,但如果未申请或未获批准续期,土地使用权将被国家无偿收回。住宅土地使用权是一个例外,具有自动续期的特殊制度,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长期有效的法律基础。主张住宅土地使用权有条件续期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法律分析
    一、土地使用年限是否等于房屋产权年限
    1、土地使用年限不等于房屋产权年限。房屋所属土地具有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房屋产权没有年限,不存在年限到期问题。
    2、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仓储用地50年;
    (六)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怎么办
    1、众所周知,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和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应与国家(政府)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和出让金等等,经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经登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而终止。
    2、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3、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
    4、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那些主张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有条件的观点,不论其条件宽厚(例如象征性支付土地费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释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
    结语
    土地使用年限与房屋产权年限并不相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重新申请土地使用权,而房屋产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年限到期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民法典》对土地使用年限和续期进行了规定。特别是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制度,为人们保有财富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不受任何条件限制,任何主张有条件续期的观点都无法否定该制度的价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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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