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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期徒刑一年必须要送监狱吗
释义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犯罪分子是应当被送交至监狱执行刑事处罚的,且在判决之后应当及时将法律文件及人犯进行交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一、有期徒刑的执行包含哪些?
    一、有期徒刑的期限。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以下两种情形除外:
    1、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2、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这里所说的“监狱”,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的场所,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他执行场所”,是指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劳动改造具有强制性,除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外,都必须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四、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有期徒刑开始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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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4:4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