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诉讼案如果是按普通程序来审理的,要六个月才判决。 行政裁定书和判决书有三个区别: 1、用途不同。行政判决书是用于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是驳回起诉用; 2、包含对象不同。行政裁定书要写明被告,原告,第三人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以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行政裁定书要写明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3、分类不同。行政判决书有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的判决。 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有: 1、行政行为正确无误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3、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