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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的证据规则
释义
    

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证据规则为: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等。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包括: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等。
    

法律客观: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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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6: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