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和返还彩礼可以同时要求,要在起诉书中明确请求。如果彩礼具有特定情况,法院应予支持,例如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未共同生活,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和返还彩礼可以同时提出请求。如果同时提出请求,应该在起诉书的诉讼请求中明确请求判决离婚和返还彩礼。关于彩礼,如果有以下相关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果查明彩礼是在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起诉阶段给付的,或者在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给付,且彩礼给付人因此生活困难,应满足对方原告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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