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的相似之处与不同点 |
释义 |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刑罪犯因严重疾病在监外医治,是一种监外执行方式。监外执行包括三种情形: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法律分析 所谓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而监外执行,根据刑诉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拓展延伸 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权利与限制 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是两个与刑罚执行相关的概念。保外就医是指对病情严重、无法在监狱内得到适当治疗的罪犯,经法院批准可以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监外执行则是指对刑期较短、行为表现良好的罪犯,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获得暂时出狱的机会。这两个概念在权利与限制方面存在一些差异。保外就医强调罪犯的医疗权利,但同时也限制了其自由;监外执行则注重对罪犯的社会再融入,但也有一定的限制和监管措施。总的来说,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都是为了平衡罪犯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以期实现刑罚目标的一种特殊执行方式。 结语 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是为了满足罪犯的特殊需求和刑罚目标而采取的特殊执行方式。保外就医是针对病情严重的罪犯,为其提供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机会,既保障了罪犯的医疗权利,又限制了其自由。监外执行则是对刑期较短、表现良好的罪犯给予暂时出狱的机会,以促进其社会再融入,但也有一定的限制和监管措施。这两种方式都旨在平衡罪犯权利与社会安全,实现刑罚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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