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减轻。 2、债务人可自行消灭债务。债权人迟延后,债的标的物为动产的,债务人可以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 3、债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4、债权人迟延后,因金钱债务所生的利息债务,自受领迟延时起向后消灭。 5、债务人有权请求标的物的保管费用和因债权人迟延而增加的必要费用。 6、债权人应赔偿债务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一、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如何履行债务 找不到债权人,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 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二、提存指什么,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存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