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允许特许者违约也就是特许人行使单方解除权,有以下一些情形: 一、被特许人行将陌路。 二、被特许人在合同期内无故连续停业,超过一定期限(通常在合同中约定为5天)。 三、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协商一致同意中止合同,并通过书面形式作出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意思表示。 四、被特许人欺诈特许人。 五、被特许人诋毁特许人商誉。 六、被特许人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的约定且在收到其违约通知的合理期间内,未履行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义务、改正违约行为,特许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七、被特许人被行政干预。 八、法院判决被特许人构成刑事犯罪不能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情形下,特许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九、被特许人在收到应向特许人付费的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仍不偿付属相关款项,特许人可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