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战时造谣惑众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战时造谣惑众罪的成立条件是: 1、客体条件是军队的秩序和士气; 2、客观条件行为人实施了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3、主体条件是参加作战的军人或士兵;主体时特定的主体军人和士兵 4、主观条件是存在故意造谣蛊惑军军心的态度。 一、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条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冒充军人什么罪 军人,他们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安全最坚实的力量,国家的繁荣和稳定离不开军人的捍卫。如果军人被他人冒充用于行骗,影响社会秩序和军队秩序,那么冒充军人的人将触犯什么犯罪?法律规定,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1、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进行炫耀,实施欺骗活动。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所谓非法利益。既包括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也包括荣誉待遇、异性的性爱等非物质利益。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私放俘虏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私放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战场纪律,对被俘的敌方人员擅自放走的行为。 本罪的基本特征: 1、侵犯的直接客体是部队的俘虏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未获批准而放走俘虏的行为。该行为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暗中的;既可以发生在战时,又可以发生在战后。 “俘虏”,指在作战中被己方俘获的敌方武装人员及其他为武装部队服务的人员。 3、犯罪主体为军人,通常是对俘虏负有管理责任的军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私放俘虏的行为会造成危害作战的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四百五十一条 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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