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法律的规定是: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具体指同源于母父的姊妹兄弟;不同辈的姨母、姑母、舅父、叔父、伯父与甥女、侄女、甥男、侄男,以及他们的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