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处理涉及第三人权益的争议。要是一方在离婚案件中假造债务的话,这样的行为很显然是对另一方利益的损害,但此时也要及时的发现对方有伪造债务的行为,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