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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释义
    属于。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权人未行使抵押权时,仍属于企业的财产。风险提示: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在企业破产时属于破产财产,但抵押权人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属于破产财产吗?
    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属于破产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权人未行使抵押权时,仍属于企业的财产。风险提示: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在企业破产时属于破产财产,但抵押权人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哪些财产不属于企业的破产财产
    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二)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三)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四)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五)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六)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七)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八)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九)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新增建筑物部分是否属于抵押财产?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新增建筑物部分指的是,在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还没有建设完成的部分、以及规划内尚未建造的建筑物。风险提示:金融公司(抵押权人)在接受债务人(抵押人)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办理抵押的,应当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是否包括续建部分;2、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是否包括新增部分或规划内还未建造的部分;3、已完成的部分具体是哪些。
    破产企业的融资租赁物是否应列入破产财产?
    需要分情况而定。1、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2、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破产的,租赁物的归属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来确定:若租赁双方约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归承租人所有的,则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若租赁双方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无法定的权属变更事由的,则租赁物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该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风险提示:管理人对正在履行中的融资租赁双务合同,在法定期间内有权选择解除或继续履行。作为承租人的管理人,为促进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租金,出租人则不得行使取回权,要求取回融资租赁物。当然,为保障出租人的权利,出租人可以要求管理人提供履约担保。
    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4)依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放弃优先受偿权或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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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