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产品责任害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之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赔偿损失及二倍以下惩罚性赔偿,即既可以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同时可以主张所受损失的2倍以下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明知医疗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生产者、销售者赔偿损失及二倍以下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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