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租房申请个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高新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住房困难的人员。 1、申请个人是指年满18周岁,具有西安市城镇户籍或暂住证(居住证),并与区内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就业人员。 2、联审标准 (1)收入标准: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为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468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429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900元。收入标准根据西安市对租赁型保障房现行收入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2)车辆标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单价低于15万元(以购车发票为准)。 (3)住房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住房标准人均分摊包括申请人配偶、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及申请人夫妻一方父母入标准人均分摊包括申请人配偶、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