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赣州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7号)规定如下:一、申请条件1、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以下;2、人均现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3、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房户口;4、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材料1、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社区)出具的现住房证明;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4、当地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5、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