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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合同生效基本条件
释义
    物业合同的生效条件是:内容符合一定形式、是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自愿签订,并且盖章确认,物业服务合同属于过渡性合同,双方签字后发生效力。合同生效必须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合同就是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的。
    一、合同有签订日期与盖章日期不同
    合同的效力并不完全受合同签订日期的影响,法律规定了很多种不同的合同生效条件的情况。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定的条件,条件满足时合同生效。或者双方约定期限,自期限截至时合同生效。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没有特别约定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且成立时生效。既然是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果签字日期不一致,只有时间在后的一方签字后,才能叫做双方签字。当合同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应当以后签字一方日期作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日期。
    二、合同效力的四种情况
    我国合同的效力有四种,分别是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
    1、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来看,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并由此而推断其主要特征有:违法性;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并指出了无效合同由于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应不属于合同的范畴。另外有的学者认为“无效合同是指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即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应由国家予以取缔的合同。“并据此认为其存在以下三个特征或要件: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应发生法律效力;由国家予以取缔。
    3、效力待定的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4、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还生效吗
    双方可以协商,如果续签的话,到期后的物业服务合同还是有效的。双方协商按照规定即可。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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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3:16:42